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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3月26日,大连市律师协会召开了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,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理事25人,常务理事7人,监事会监事5人,会长1人,副会长6人,监事长1人。新一届律师协会设立了监事会,这标志着市律师协会议事、决策、执行和监督机构的建立和完善。大会通过的《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》,为大连市律师行业管理实现规范化、制度化管理,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。
大连市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是:制定并监督实施行业发展规划、会员执业规范和行业管理制度;支持会员依法执业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;负责会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、检查和监督;负责对会员的业务培训;开展业务研讨,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;负责对会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登记;处理对会员的投诉;调处会员之间的纠纷;制定并实施会员奖惩办法;宣传律师工作,出版律师刊物;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;为会员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;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工作;参与立法活动,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;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;协调与相关司法、行政机关的关系;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;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。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,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。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。律协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、决定,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。大连市律师协会下设7个专门委员会:权益保障委员会、惩戒委员会、会员事务委员会、行业发展和规章制度委员会、业务培训与继续教育委员会、财务委员会,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工作委员会,分别履行协会的职能;设立10个专业委员会: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、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、建筑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、公司法法律专业委员会、知识产权法法律专业委员会、金融证券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、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、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、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,开展业务研究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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